招生對象
一年級入學對象為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七年級入學對象為2022年6月小學畢業的學生。嚴禁小學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提前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后報區教育局普教科確認。
報名方法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分為報名登記審核、公示擬錄取學生名單和區教育局審核辦理學籍三個環節。學校按區教育局統一部署、統一時間、統一要求實施招生工作。
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通過“泰州市義務教育學校陽光招生平臺”網上報名,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招生報名戶籍、房產等信息網上比對驗核,建立統一規范、公平、透明的招生秩序。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和特殊兒童少年等可以按時到所在施教區學?,F場報名。
招生時間
7月21日-7月22日全區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時進行網上(線下)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每天9:00-21:00)。
7月23日-7月24日各學校對已報名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
7月25日勵才實驗學校進行電腦派位。
7月26日勵才實驗學校公示擬錄取名單。
7月27日-7月28日未被勵才實驗學校錄取的學生到所屬施教區學校報名。
7月29日-8月4日公辦學校公示錄取名單。
8月20日-8月21日公辦學校補錄符合報名條件但因特殊情況未及時報名的學生。
8月22日-8月26日公辦學校公示補錄學生名單。
學生所屬施教區的認定及報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確定入學新生所屬施教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入學新生與其父母(至少一人,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同一戶籍。
(2)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住宅房屋不動產(或房產)證地址應保持一致。
(3)入學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對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產權。其中,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視同享有完全的產權。區教育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中小學入學新生家庭不動產(或房產)證進行嚴格核查。
(4)入學新生父母(含入學學生)擁有的期房、商業用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不動產證、僅有部分產權的自住房、車庫等不作為入學依據。
(5)施教區內住房學位沒有使用過(小學6年、初中3年,時間從2020年秋學期起計算)。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學生可以入學。
(6)梁徐中小學、王石中小學、橋頭中小學仍按原鄉鎮范圍進行招生;沈高學校招生范圍為原沈高鎮;興泰小學仍按原興泰鎮范圍進行招生;興泰小學、俞垛小學畢業生升入溱潼二中或葉甸初中就讀。
(7)今年官莊小學一年級繼續停止招生。凡符合原官莊小學入學條件的一年級新生根據“相對就近”原則,可在實小北街北校區、二實小康華校區及二實小淮海校區中自愿選擇。
2.特殊情況處理辦法
(1)父母在城區確無自有住房(家長向接受報名的學校提出無房核查申請,由區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核查),長期實際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戶口一直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籍(從未遷移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動產(或房產)證坐落地與戶籍地址一致,此房產可作為確定施教區學校的依據。
(2)戶籍在城區、居住在鄉鎮、父母在城區無持有不動產(或房產)證的學生,在城區服從調劑或回家庭實際居住地學校就讀。
(3)非姜堰城區戶口,已在城區就讀小學或幼兒園的學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區戶口,且在城區又無持有不動產(或房產)證的學生,回原籍就讀。
(4)2021-2022年被征收(拆遷)房屋家庭子女入學,可根據房屋征收協議在原被征收地點或新購房地址劃入相關學校就讀。
(5)公租房或集體戶口居住的無房子女,父母和子女戶口必須在公租房或集體戶口內,憑公租房使用權證(協議)、集體戶口本證(證明)、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監護人雙方無房證明和半年以上的水電費發票報名。
(6)符合學區生條件但不在規定時間提供有效戶籍、房產(不動產)證及不按時報到注冊的,由有關學校(教育集團)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7)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人員子女,由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批準后統籌安排。
(8)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對姜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子女入學,根據姜堰區優化營商環境20條要求,由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批準后統籌安排。
(9)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畢業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該校繼續就讀,可選擇回所屬施教區初中就讀。
3.報名材料
(1)一年級: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父母不動產(或房產)證;
③戶口簿或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2)七年級: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父母不動產(或房產)證;
③戶口簿;
④小學畢業證書。
所有報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外來務工子女入學
1.外來務工子女入學,按照省相關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公辦中小學就讀。符合入學條件,尚未進行入學登記的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或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登記、審核手續。根據外來務工人員的實際工作地點,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有關學校供其子女就讀(詳見附件3)。
2.外來務工子女向城區有關學校提出入學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一年級:
①戶口簿或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和公安部門頒發的在姜居住證(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姜堰城區相對穩定工作(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在城區務工或經商)的證明:務工者需提供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和用工單位為其交納的社保手續;經商者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稅(或免稅)證明等。
(2)七年級:
①小學畢業證書;
②全國學籍卡打印件;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和公安部門頒發的在姜居住證(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姜堰城區相對穩定工作(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在城區務工或經商)的證明:務工者需提供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和用工單位為其交納的社保手續;經商者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稅(或免稅)證明等。
姜堰城區施教區劃分(小學)